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艾滋病毒不是犯罪的护身符
2008年05月22日 去幸福健康网社区讨论 来源:不详

  由于没有地方关押,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犯罪曾经让我省有关部门深感棘手。随着我省有关文件的出台,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犯罪同样要收监服刑,接受惩罚。日前,携带艾滋病病毒、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的徐某,被押送监狱服刑改造。

  案件回放

  筹集毒资入室抢劫

  今年45岁的徐某是南昌市人,小学文化。几年前,徐某和朋友一起吃摇头丸后染上了毒瘾。此后,徐某毒瘾加大,每次只有通过静脉注射毒品才能满足,为此,他染上了艾滋病病毒。

  因为吸食毒品,徐某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背上了一大笔外债。在四处借钱都被拒之门外后,徐某想到了偷窃。2004年1月5日中午,徐某伙同彭某来到南昌县莲塘镇,手持棍棒,爬进某小区1单元501室,对屋主采取殴打、堵嘴等手段,抢得现金920元、金耳环一只、银质长命锁一把。事后,徐某将分得的赃款用于购买毒品。

  案发后,户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。1月7日,彭某被捉拿归落。两天后,徐某落网。

  然而在审讯时,徐某对办案民警疯狂叫嚣:“我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,不要惹我,否则我咬你们!”为了谨慎办案,也为了保障办案民警的人身安全,公安机关立即将徐某送往南昌市西湖区疾病控制中心进行血液检测,得出的诊断结论是:HVI—1抗体阳性(艾滋病病毒)。

  由于南昌县看守所没有专门关押此类犯罪嫌疑人的场所,2004年1月13日,南昌县公安局不得不为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。

  之后,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。为了查实犯罪嫌疑人徐某的犯罪事实,也为了保障检察官的办案安全,检察官首先通过做徐某的思想工作,让他不再产生传染病毒的邪恶心理,自觉配合审查。

  2004年7月6日,检察机关在审查所有事实证据后,将该案移送到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理。

  罪有应得

  抢劫犯罪被判十年

  2004年12月,南昌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。

  据办理该案件的审判长谌法官回忆,出庭押解徐某上法庭的法警个个面戴口罩、手戴白手套,庭审现场充满了严肃、紧张的气氛。

  虽然这起案件的开庭已经过去了将近两年,但回忆起当时押解被告人徐某出庭受审的情景,法警仍有些激动。以下是笔者和当时出庭法警的对话。

  笔者:当时手把手地押着一个艾滋病病毒携带者,你怕吗?

  法警:第一次接触,而且是零距离的接触,比较紧张!怕被传染上。

  笔者:害怕哪些方面?

  法警:害怕徐某说话时把唾沫喷在自己手上、脸上。更害怕徐某万一情绪激动,动手抓人,或是撕咬什么的。

  笔者:庭审结束后,采取了防止传染的措施吗?

  法警:根据防疫知识做了专门处理。

  2004年12月23日,南昌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。

  被告人彭某犯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13年,并处罚金2000元,剥夺政治权利2年;被告人徐某犯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,并处罚金1000元,剥夺政治权利1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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